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聊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736名,其中: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101名,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103名,
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2名,
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16名,
临清市公安局97名,
冠县公安局102名,
莘县公安局119名,
阳谷县公安局140名,
东阿县公安局36名。
具体招录职位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附件1)。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简章及有关信息在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临清市公安局、冠县公安局、莘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东阿县公安局、戎威远安保服务聊城市分公司等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本次招录辅警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至 11 月 8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
(一)提交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本简章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按要求据实填写并提报《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辅警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技工类院校毕业人员除提供毕业证外,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新生入学花名册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报告打印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重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7.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1份;
8.属于定向、委培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1份;
9.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报考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招录计划调整
报名截止后,达不到招录计划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核减或取消的职数,可调整到本招录单位的其他职位。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缴纳考务费
辅警招录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笔试、面试、体能测评)4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于2024年11月8日17:30前提交减免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录机关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职位招录人数10人及以下的按照职位招录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职位招录人数11人及以上的按照职位招录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以及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实行考官和报考人员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0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2.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计划录用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1.7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如同一职位排名末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附件5)执行。男子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女子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3个项目。
纵跳摸高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3次,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次,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每名考生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报考者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毒检、心理测评和政治考核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的人选。如同一职位排名末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优先条件确定;如都不属于优先条件人员,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照最后一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人数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人员进入体检、毒检、心理测评和政治考核范围。
(一)体检、毒检、心理测评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毒检测试按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执行,毒检结果为合格性检测。根据工作需要,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毒检及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的,招录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录用及待遇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训练。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聊城市公安机关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新录用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辅警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新录用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确定层级并发放相应的层级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配发制式辅警服装,定期组织健康查体。工资薪酬待遇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
八、人员递补和调剂
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报考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可从本职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依次开展体检、政治考核、递补公示等工作。
人员递补后,仍有职位计划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
经递补、调剂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各单位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九、其他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聊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
2.诚信承诺书
3.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辅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5.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6.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